1、意向受讓方須按照轉讓方的要求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并一次性支付轉讓價款。 2、包括但不限于與債權相關的風險、瑕疵、責任、費用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不得向轉讓方及轉讓方的前手債權人進行追償。 3、受讓方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除外)。 4、本項目交易保證金為20萬元。 |